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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这是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前提条件,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有害物质,或者进行噪声、光、电磁辐射等污染活动。
第二,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人身损害如因污染导致疾病、伤残甚至死亡;财产损害如农作物减产、渔业养殖受损等。
第三,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污染环境的行为所引起的。由于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为复杂,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的科学技术和鉴定来证明。
第四,不要求污染者具有主观过错。在环境污染侵权中,无论污染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只要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满足以上条件,即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受害者可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排除妨碍等。
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条件有哪些规定
污染环境罪不起诉有以下规定:
第一,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起诉。例如污染环境行为情节极轻,未对环境造成实质损害,可能不构成犯罪。
第二,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犯罪嫌疑人污染环境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危害后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检察院可综合考量决定不起诉。
第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指控犯罪嫌疑人污染环境的证据存在疑点,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有罪,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污染环境罪交不起罚金吗怎么处理
若犯污染环境罪交不起罚金,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依据法律规定,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这里“不能抗拒的灾祸”包括自然灾祸和人为灾祸,如地震、水灾、火灾、车祸、家庭成员重病等导致经济状况恶化而无力缴纳罚金。
第二,若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会随时追缴。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变价等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抵缴罚金。
第三,若被执行人有能力缴纳却拒不缴纳,可能会面临更严重法律后果。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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