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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全到期债权的执行方法有哪些

保全到期债权的执行方法如下:

1.向法院申请执行: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2.第三人确认与履行:第三人在收到通知后,若对债权债务关系无异议,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若第三人擅自向债务人履行,造成已向债务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能被法院追究妨害执行的责任。

3.第三人提出异议:若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4.代位权诉讼:若第三人提出异议且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债权人可通过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债权并执行。

在执行保全到期债权时,债权人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保全在先的债权优先可不可以受偿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一定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在诉前或诉中由法院对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并非确立优先受偿权。

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此时,保全在先的债权人并不因保全行为而获得优先受偿权。

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符合破产条件,而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在这种情况下,保全在先且先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可能会因执行措施在先而优先受偿。

若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存在,无论保全顺序如何,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所以,保全在先的债权是否优先受偿,需根据被执行人主体性质、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具体情况判断。

三、保全债权该怎么执行

债权保全执行可通过以下方式:

1.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时,债权人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需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并提供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2.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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