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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罪罚款是公安局执行吗

污染环境罪的罚款并非由公安局执行。在我国,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犯罪。法院对污染环境罪作出判处罚金的判决后,执行机关通常是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缴纳。若罪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公安局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公安局的职责是立案侦查犯罪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等,并不负责罚金的执行工作。所以,污染环境罪的罚款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而非公安局。

二、环境违法行为追诉期限是多久啊

环境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依据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最高刑而定。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环境犯罪中,不同的罪名有不同量刑标准。例如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追诉期限需根据具体量刑情况确定,若量刑在三年以下,追诉期限为五年;若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追诉期限为十年。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养殖户环境污染罪一般判刑几年

养殖户涉嫌环境污染罪的量刑,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存在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详细规定。

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则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具体到养殖户判刑几年,要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危害后果、养殖户主观过错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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