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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可以执行唯一的房产吗
法院可以执行唯一房产,但存在一定条件。
若满足以下情形,法院通常会执行: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其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不过,如果该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院在执行时需平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保障,以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合理、公平。
二、法院分房产怎么收取费用的
法院在审理房产分割案件时,收取费用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和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案件受理费依据房产价值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若房产价值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涉及房产评估、鉴定等,会产生相应的评估费、鉴定费,由当事人按规定承担。若一方申请财产保全,还需交纳保全费用,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起诉可以变更房产证名字吗
起诉能否变更房产证名字,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存在以下情形,通过起诉有可能实现房产证名字变更:其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院判决支持后,可凭生效判决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其二,在继承纠纷中,若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凭法院判决书办理房产证更名。其三,婚姻关系中涉及房产分割,若双方协商不成,一方起诉,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后,可根据判决变更房产证名字。
然而,若起诉缺乏合理合法的依据,例如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他人名下房产名字,法院将不会支持,也就无法通过起诉变更房产证名字。
总之,起诉变更房产证名字具有一定可行性,但需有合法诉求及证据支持,以获得法院的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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