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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如何执行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法院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该通知需包含第三人应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第三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履行到期债务提出异议;若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院将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等内容。

第三人在收到通知后,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对异议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且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不过,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属于有效异议。

若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该行为无效。

第三人按照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出具有关证明,此时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在已履行的范围内消灭。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第一,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第二,夫妻一方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情形的,该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此外,如果夫妻一方举证证明举债方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可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依据上述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三、银行背债不良资产转让贷款怎么办

银行背债不良资产转让贷款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以下是应对建议:

1.核查转让合法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转让不良资产应遵循特定程序。要确认转让是否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如是否在规定的市场进行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通知和公告义务等。若转让不合法,债务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转让无效。

2.明确自身权利义务:贷款转让后,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不会因债权主体变更而改变,但债务人对原银行的抗辩权可向新的债权人主张。比如,若原银行存在违约行为,债务人可此对抗新债权人的还款要求。

3.协商还款事宜:与新的债权人积极沟通,尝试协商还款方案。若债务人确实存在还款困难,可提出合理的延期还款、分期还款或减免部分利息的请求,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4.应对不合理催收:若新债权人采取暴力、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人要及时保留证据,如录音、短信等,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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