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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的债权法院可以执行吗

被执行人的债权法院通常可以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操作,债权作为财产性权利,属于可执行范围。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债权需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不过,执行被执行人债权也存在一定限制和特殊情况。若该债权本身存在争议,比如第三人对债权的数额、履行期限等有异议,法院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会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等程序解决。同时,若债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则通常不能作为执行标的。

二、债权转让可以登报通知担保人吗

债权转让可以登报通知担保人。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通知义务是保障担保人权益和明确其责任范围的重要环节。登报通知是一种有效的通知方式,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关规则。

若担保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通知,登报通知可视为一种合理的补充手段。登报时,应选择公开发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内容需清晰明确,包含债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如转让双方、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

不过,登报通知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若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更直接的方式通知担保人,应优先采用这些方式。因为登报通知存在可能无法确保担保人及时、准确获取通知内容的风险。

在进行债权转让通知时,建议债权人保留好通知的相关凭证,如报纸原件、邮寄凭证等,以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同时,为避免法律纠纷,可在债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通知方式和通知送达的标准。

三、债权转移和债务转移有什么区别

债权转移和债务转移存在明显区别:

-主体变更不同:债权转移是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债权人;债务转移则是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生效条件不同:债权转移只需通知债务人即生效,无需债务人同意。因为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事实知晓,就应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对债权人债权实现至关重要,新债务人的信用、偿债能力等情况会影响债权人利益。

-抗辩权和从权利转移不同:债权转移时,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会随之转移给新债权人,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同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向新债权人主张;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且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后果不同:债权转移后,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若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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