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被执行人债权可以互相抵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被执行人债权可以互相抵消吗

被执行人的债权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互相抵消。

根据法律规定,抵消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被执行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都对彼此享有债权和负有债务。其次,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比如都是金钱债务,一般就符合这一要求;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再者,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主张抵消的一方的债权已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另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债务,不能进行抵消。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符合上述抵消条件,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抵消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是否满足法定抵消条件。若经审查符合抵消条件,法院会裁定允许债权抵消。这样能提高执行效率,避免循环执行带来的资源浪费。总之,被执行人债权能否抵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院审查确认。

二、债权转让是民法典第几条法律

债权转让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相关法条主要是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四十八条。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种情形除外。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指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表明,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明确,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该怎么办

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核实通知书的真实性。查看其是否有债权人的签名或盖章,是否包含明确的债权信息,如债权金额、债权产生依据、债务人信息等。可以通过与原债权人联系等方式确认其真实性。

其次,确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依据法律规定,有些债权是不得转让的,如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若存在这些情况,债权转让可能无效。

再次,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债权转让后,只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要注意查看通知书中关于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要求。

最后,保存好相关证据。将债权转让通知书及与债权相关的文件妥善留存,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使用。若对债权转让有异议,可与原债权人或新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是关于被执行人债权可以互相抵消吗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