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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是不是能够进行转让的

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但存在例外。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对于非金钱债权,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得转让的约定,该转让对第三人有效;而对于金钱债权,无论第三人是否知晓约定,债权转让均有效。

不过,若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协议可能会因违反该约定而产生违约责任。受让方不能取得有效的债权,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所以,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处理结果,需结合债权性质、第三人情况等综合判断能否转让及转让的效力。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通常包含以下环节:

1.宣布会议开始: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参会人员。

2.法院通报:法院通报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时间、指定管理人情况等相关信息。

3.管理人履职报告: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状况等履职情况。

4.核查债权:这是重要环节,管理人需对申报的债权进行说明,债权人可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提出异议。

5.讨论和解与重整:若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需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债务人应就草案内容进行说明。

6.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若需要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将组织债权人选举成员。

7.其他事项:如讨论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等与破产程序相关的重要事项。

8.宣布会议结束:总结会议讨论情况和决议结果,宣布会议结束。

这些议程环节是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破产程序而设置。不同案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三、朋友为了不还钱拒绝别人还债的债权人要怎么应对

当朋友为了不还钱而拒绝他人向其还债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保留证据。收集能够证明朋友与他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朋友故意拒绝受偿的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第二,行使代位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次债务人(朋友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

第三,与朋友沟通。尝试与朋友友好协商,提醒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怠于受偿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若沟通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朋友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朋友的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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