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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录口供证人要去吗
在检察院录口供时,证人是否要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证人了解的情况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必要,会通知证人前往提供证言。证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当检察院依法通知证人时,证人应当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不过,如果证人存在正当理由,如身体患病无法行动、身处外地短期内无法返回等,可向检察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或通过其他合适方式提供证言。但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否则可能面临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还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总之,证人是否去检察院录口供,取决于检察院的调查需要以及证人自身实际状况。
二、检察院录口供属于立案吗
检察院录口供不一定意味着立案。立案是一个法定程序,有严格的条件和手续。
检察院录口供的情况多样。有时在初查阶段,检察院为了了解线索的真实性、可靠性等情况,会向相关人员询问并录制口供。初查是在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目的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此时尚未正式立案。
只有当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立案条件时,才会作出立案决定。立案后,检察院也会进一步录口供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等。
所以,不能单纯依据检察院录口供就认定已经立案。要确定是否立案,需看检察院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立案决定,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在没有收到立案决定书等正式文件之前,不能确定案件已经进入立案程序。
三、检察院量刑后多久会开庭
检察院量刑建议提出后,开庭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后,法院会根据自身案件排期情况确定开庭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若案件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所以,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后,开庭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短则可能几周,长则数月甚至更久,具体需关注法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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