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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的原告是谁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中,通常有两类原告。

第一类是公司。当股东实施了诸如滥用股东权利、挪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时,公司作为直接的利益受损方,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以自身名义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第二类是符合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代表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之诉的原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

二、股东诉公司解散需要多久才能立案

股东诉公司解散,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主要看是否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股东起诉公司解散,需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证据。

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会要求补充或更正。补齐材料后,重新计算立案审查时间。若存在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立案时间可能延长。

实践中,从提交立案材料到最终确定是否立案,可能因法院案件量、审查效率等因素而有不同时长。为顺利立案,股东起诉前应准备充分材料,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三、股东会可以解除股东资格吗合法吗

股东会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解除股东资格,且这种解除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规定有严格适用条件。一是适用对象为完全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对于部分未出资或抽逃部分出资的股东,不能适用解除资格的规定。二是需经过催告程序,公司应给予股东合理期限去履行出资或返还出资义务。三是要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式进行。

一旦股东会依法定程序解除股东资格,该股东将丧失股东权利。不过,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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