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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物权效力

当事人以物抵债协议一般无物权效力。以物抵债协议本质是诺成性合同,仅产生债法上的效力,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

从法律规定看,物权变动需遵循法定公示方法。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动产要完成交付。以物抵债协议本身并不等同于完成物权变动所需的法定程序。例如,甲与乙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若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会因该协议而转移给乙。

从司法实践来看,若认定以物抵债协议具有物权效力,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比如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将重要资产用于抵债,会减少可供其他债权人受偿的财产,破坏债权平等原则。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当事人履行了物权变动的法定手续,如办理过户、完成交付,此时物权发生转移,可认为具有物权效力。总体而言,单纯的以物抵债协议通常不直接产生物权效力。

二、欠债被起诉无力偿还会变失信人员吗

欠债被起诉后无力偿还,不一定会成为失信人员。

在司法程序中,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且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并非直接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成为失信人员需符合特定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若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但如果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或存在规避执行等行为,就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父亲欠债被起诉,母亲也会被起诉吗

父亲欠债被起诉,母亲是否会被起诉,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母亲可能会被起诉。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包含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父母医疗等,即便仅父亲出面借贷,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起诉母亲。

如果该债务是父亲的个人债务,母亲通常不会被起诉。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像父亲私自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属于其个人债务,母亲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一般也不会被起诉。

所以,判断母亲是否会被起诉,关键在于债务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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