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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转给第三人能告第三人么
借款转给第三人,能否告第三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第三人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比如作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等,出借人可以告第三人。共同借款人需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第三人与借款合同无关,仅是代借款人接收借款,通常不能直接告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出借人应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然而,若借款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出借人可以起诉第三人。此时需有证据证明双方恶意串通行为,如借款资金流向异常、第三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不合理交易等。
若第三人不当得利,如无合法依据获得借款且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也可起诉要求返还。
总之,借款转给第三人后能否告第三人,关键在于第三人在借款关系中的地位和行为性质,要依据具体证据和事实确定。
二、签了借条没有拿到钱怎么举证
签了借条却没拿到钱,可从以下方面举证:
第一,收集交付凭证。虽然借条是债权凭证,但借款通常需实际交付才生效。若通过转账,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等,证明对方未转账。若约定现金交付,可提供取款记录证明当天无对应取款行为,侧面表明未收到现金。
第二,寻找证人证言。找知晓情况的人作证,比如借款时在场的朋友、家人等,证明当时虽签了借条,但实际上并未拿到钱。
第三,保存沟通记录。与出借人就借款沟通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记录中能体现未收到借款的内容,可作为有力证据。例如,明确提到“借条签了,但钱还没给我”等话语。
第四,关注交易习惯。结合双方以往交易习惯举证,若以往借款均有实际交付行为或特定交付流程,此次不符合该习惯,可作辅助证明。
总之,要尽可能收集多方面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签了借条却未拿到钱的事实。
三、法院不承认现金借款事实可吗
法院是否承认现金借款事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而言,仅凭借现金交付,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可能不承认借款事实。
民间借贷纠纷中,主张现金借款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实际发生。仅有当事人陈述,无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难以认定借款事实。若有借条,但无其他证据表明借款已交付,法院也可能不采信借款主张。
不过,若有相关证据证明现金借款事实,法院会予以承认。比如,有借条、收条、证人证言,或双方沟通记录中能体现借款交付及金额等内容,法院可能认可借款事实。此外,借款金额较小,结合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现金交付符合常理,且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也可能承认借款事实。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和因素,对现金借款事实进行判断,并非一概不承认或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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