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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主要是关于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

具体来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1亿元以上的案件和标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案件,以及按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其受理的案件为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案件。

低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但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原则上不以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也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