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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管辖异议如何裁定

被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在答辩期内提出的,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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