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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过程中承租人的损失是否能得到赔偿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严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基础法律关系,承租人取得补偿的请求权基础应先看租赁期限、租赁部位、免责条款等内容如何约定。租赁期限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要素。出租人应在租赁期限内承担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即出租人要在租期内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出租人与承租人应根据征收的时点与租赁期限的关系确定双方的损失分担:如征收发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补偿款就可以酌情弥补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等损失;如征收发生在租赁关系开始之前,承租人明知房屋被征收仍然坚持租赁,其对即将产生的损失有明确预期,征收补偿款当然与承租人无关;如征收发生在租期届满之后,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此时出租人已经没有义务保证房屋继续使用,承租人无权取得征收补偿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天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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