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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医药物资规定:一、“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所售商品无参照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只要进行了哄抬物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超出市场价格多少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
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