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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有什么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分别如下:

**成立要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即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要约与承诺操作的各方,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当事人之间需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进行传递,且要约和承诺需符合法律规定,要约明确具体,承诺对要约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三)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生效要件**:

首先,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电子合同的条款不能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其次,合同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形。

最后,电子合同的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采用电子签名,需符合相关技术和法律要求。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及法律依据如下:

**成立要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即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要约和承诺操作的主体需明确。

(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明确表达出对合同主要内容的一致意思。

**生效要件**:

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再者,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关于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如下:

**成立要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电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需通过网络等电子方式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对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人通过电子方式发出要约,受要约人以电子方式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生效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电子合同的主体需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在签订电子合同时的表示应与其内心真实意愿相符,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电子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需符合法律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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