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江西修水一村支书破坏选举获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江西修水一村支书破坏选举获刑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破坏选举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原系复原乡雅洋村支部书记,本届乡人大代表。4月,修水县各乡镇人大选举工作按统一安排在当月全部完成,被告人得知复原乡将召开乡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与陈*春、平*华等多名村干部、乡人大代表私下开会。在选举时,不选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另选他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乡人大主席团得知后,为避免选举出现意外情况,报告县人大后,决定乡人大会另期召开。之后,乡政府干部到各村做思想工作。再次决定召开乡人大二次会议。被告人得知后,上午又私自召集陈*春、平*华等十余名村干部、乡人大代表到乡财政所会议室开会,并要求大家不选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另选他人,与部分人员达成了一致意见,乡人大主席团得知情况后,决定再次推迟召开本届人大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