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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如何折合

1、个人所得是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申报或者扣缴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合,折合成人民币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2、如果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已经折合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是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申报或者扣缴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合,折合成人民币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天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