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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租赁金融公司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具体如下:

1、发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