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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
汇票追索权行使有限制条件。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
追索权是持票人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本文主要针对实务中最重要的三个问题分析。一、行使追索权利应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已经行使了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时才能行使追
票据追索权有期限限制吗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
票据追索权民事起诉状原告:张X英,男,1963年5月26日出生,北京回龙观张x英商贸中心业主,福建莆田市人,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史各庄村电话:139101906xx被告:广州市建筑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2号楼2
目前,法律规定,持票人仅对前手享有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汇票追索权的行使程序是怎样的(一)拒绝事由的通知拒绝事由的通知是指汇票上的追索权人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事实情况告知其前手的人。应为通知的人称为通知义务人,接受通知的人称为被通知人。对拒绝事由通知的定
追索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里相关法律条文如下: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一、保兑行是否有追索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兑行如果是保证人的,为票据债务人履行付款的责任后,保竞行对票据债务人享有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五条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