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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

  • 海事诉讼与海事仲裁的关系

    是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海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海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海事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海事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以海事法院为主导,由民事诉讼法律规法及其有关的海事法规所调整。(二)海事诉讼法律关

  • 如何写好海事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书写要求一、基本规范1.当事人名称需要用到简称的,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诉讼文书主文部分用当事人全称,其余部分均用简称指代该当事人,出现次数很少的当事人不必使用简称。当事人简称在案件来源部分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当事人简

    2025-08-25
  • 海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航标、钻井平台等设施的损害责任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仲裁规则。第二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

  • 自由裁量权在海事行政处罚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对事实要件认定的自由裁量。海事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海事管理事项的性质认定酌情裁量。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并经过调查决定是否作出海事行政处罚。2、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所谓情节是指事物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和演变过程

  • 我国海事仲裁范围包括了哪些

    我国海事仲裁范围包括了哪些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

    2025-08-25
  • 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有哪些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

    2025-08-25
  • 南京海事法庭管辖范围

    一、南京海事法庭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

  • 什么是海事申报

    一、什么是海事申报海事申报指进出境运输环节,进出口企业向船公司/船代申明为危险品,船公司/船代申报舱单时对承运的危险品要如实申报,包括危险品的类别,属性等。在报检时,商检局对危险品报检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025-08-25
  • 理货纠纷案件是否专属海事法院

    一、理货案件是否属于专属海事法院管辖理货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要看其符合的情形。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有三类:(一)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