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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许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由什么部门征收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的物品,如果需要征收关税的,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纳税义务人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二、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程序是什么

1、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程序包括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启动价格质疑程序。

2、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制发的《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如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前述资料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出现以下情况,海关可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与纳税义务人充分沟通信息,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1)、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

(2)、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

(3)、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4、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制发的《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并填写《价格磋商记录表》。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前来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依次使用5种非成交价格法确定完税价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准许进出口的物品的关税是有海关依法进行征收的,不能逃避关说的征收,否则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天法律咨询网进行有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