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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要注意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需注意多方面事项。
对于卖方,要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规格、数量等交付货物,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交货义务,明确交货地点和方式,如FOB、CIF等不同术语下的责任划分。此外,要及时提供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质量检验证书等,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买方,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明确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汇付等,了解每种方式的风险和操作流程。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检验货物。若发现货物存在问题,要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卖方,并保留相关证据。另外,买方要关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问题,清楚不同贸易术语下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双方都要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以及适用的法律,降低交易风险。
二、签了买卖合同作废了加盖章有效吗
签了的买卖合同作废后加盖章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明确协商一致使合同作废,并且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比如有双方签署的合同作废声明等,即便后来加盖了章,合同也应是无效的。因为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已达成作废的合意,那么加盖章不能使已作废的合同恢复效力。
然而,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合同已作废,仅有一方声称合同作废,另一方加盖章,这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重新确认合同效力,此时加盖章可能使合同再次具有法律效力。另外,若加盖章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等特殊情形,合同也可能会被认定有效。比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盖章方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从而善意地认为合同继续有效。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关键在于收集和固定合同是否真正作废以及盖章行为性质的证据,以此确定合同最终的效力状态。
三、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纠纷怎么打官司
即便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打官司时,需做好以下几点:
1. 收集证据:证据是关键,要尽量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的证据。如交易中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这些凭证可证明交易事实。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能体现双方交易意愿、货物规格、价格、交付方式等内容的电子数据,也是有力证据。证人证言若能证明交易过程,同样可作为证据提交。
2. 确定管辖法院: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而言,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明确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要清晰具体,事实和理由部分需详细阐述交易过程及纠纷产生的原因。
4. 参与诉讼: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庭审中遵循法庭纪律,充分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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