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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新疆四医院受罚
由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受到吊销诊疗科目、停业整顿等处罚。
据医疗广告日常监测情况和群众举报,乌鲁木齐华夏医院、乌鲁木齐爱德华医院、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对此,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多次向上述医疗机构提出警告,并向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发函通报,但上述医疗机构仍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