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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诉讼期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民可以在权益受损后的三年内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这个时间是从受害者发现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或是从他应该已经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那时候算起。

但是呢,如果超过了二十年的话,那么对不起,人民法院就不会再为你撑腰了。

当然了,这里面也存在着一些特例,比如你有充足的理由证明你的权益受到的伤害持续时间过长,这个时候你就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让他们来决定是否要给你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民法典过了几年的交通事故还是不是可以重新诉讼

《民法典》规定,若交通事故发生超过数年但未超过诉讼时效,仍可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受害者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受损、义务人之日开始算起。

如果权益受损已超20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