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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不确定事故责任必须做鉴定吗

车祸车不必都得去鉴定啊,不用做也行的。

法律有说,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调查后的第三天给有资格的鉴定机构送检鉴定哦。

要是第三天之后还得鉴定的话,就得往上一级的交管部门申请了呢。

那么什么情况下要对车祸车进行鉴定呢?

1、没挂牌照,没放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没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可能用了假冒、伪造或其他车的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没买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

4、客车或货车超载的。

5、可能是被偷或被抢的。

6、可能是拼装或已经报废的车。

7、非机动车驾驶员拒收罚款的。

8、还有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警出了事故责任书算结案吗

在交通事故中,仅仅交付了责任认定书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已经结束。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的结束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首先是由交警部门主导,在调解程序完成并达成共识之后,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并将其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

然后,双方需共同前往交警部门办理相关的结案手续;其次,若双方能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需要赴交警部门办理相应的结案手续;最后,如果未能实现调解,则应填写《调解终结书》,并将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同时向他们明确告知,在法定时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