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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 从渡边义睦重婚罪一案看我国涉外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

    【案情】自诉人宋某系中国籍公民(女,79岁),被告人系日本籍公民(男,67岁)。1994年3月下旬,自诉人在日本的子女委托日本中介机构为自诉人介绍婚姻,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了“签证协议书”。该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帮助自诉人进入日本,否则中介机构应全

  • 涉外协议离婚

    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2、申办离婚证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原结

    2025-09-03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 涉外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

  • 涉外离婚的管辖纠纷

    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案子,我国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认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天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在美国夏威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离婚。这也是本市判决的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只要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针对几类特殊离婚案件,我国法院确定管辖权

  • 涉外离婚管辖权法院

    涉外离婚的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当事人起诉时的情况有所不同。(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

  • 德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606条规定:"对夫妻一方是德国人或在结婚时曾是德国人;夫妻双方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居所;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国领土有惯常居所。"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德国的离婚规

  • 法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法国是依当事人的国籍作离婚管辖依据的国家。《法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法院亦得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诉讼。"第十五条规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