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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
从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此外,如果一方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
一、办理机构和时间。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地址位于漕宝路70号光大会展中心婚礼广场三楼,办理时间为每周四下午的1:30-4:00,联系电话是64325087。二、办理
1994年,孙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婚后生一男孩。1996年,丈夫张某到加拿大留学,孙女士独自带着儿子生活。张某初到加拿大时,还时常主动给孙女士和儿子寄一些生活费。两年后,张某定居加拿大,并要求孙女士移居加拿大。孙女士考虑到家中年迈的父
不堪名存实亡涉外婚姻电邮审结一桩跨国离婚案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堪名存实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国离婚诉讼。日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通过3封电子邮件,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丈夫联系,审结了这桩涉外离婚案。1993年,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