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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1.一般原则: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
-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若出国前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定居国外,且在国内结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我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我国法律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证据方面,可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有多种情形,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所以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
三、离婚时对方隐藏财产的要采取什么方法应对
离婚时发现对方隐藏财产,可采取以下方法应对:
第一,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车辆登记资料、投资交易记录等。可通过查询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查看是否有异常的大额资金转移;对于房产和车辆,可到相关登记部门查询产权情况。这些证据是主张权益的关键。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隐匿财产,可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
第三,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对隐藏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第四,后续维权。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可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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