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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方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诉讼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中应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及事实与理由。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在规定期限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民政局

协议离婚前往民政局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二者用于确认身份信息。

2.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件,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件。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确保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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