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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涉及涉外离婚过程中,变更抚养权的流程主要包括两种途径:协议变更以及诉讼变更。
前者涉及到转让抚养权事项双方均表示同意进行变更,并且在变更之后对孩子的生活环境具有明显积极影响时,可以考虑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的方式实现变更。
而对于后者而言,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抚养权事宜达成共识,但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未婚子女抚养权怎么起诉
涉及到未婚子女抚养权争议的问题,原告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民事诉讼请求。
在此之前,原告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收集全面且具备足够力度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以及另一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及抚养的具体条件等等。
当原告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的时候,还须同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随后,法院会在收到案件申请之后,依据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谨的审判流程,并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原则作出最终的裁决结果。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严格遵循法庭的各项规则与秩序,以示对法官审判权力的尊重,并且需要依法坚决执行自己所承担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