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涉外离婚中的文书如何送达》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涉外离婚中的文书如何送达

对于涉外婚姻关系的解除,若双方当事人均居住于中国境内,他们需遵循与因国内居民离婚而产生的案件相同的法律程序。

如果此类案件中的任意一方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中,那么我们将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文书送达:首先,如果我们已知晓国外一方的确切地址,我们会按照该受送达人所在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其次,如果无法确定国外一方的具体位置,我们将会选择使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离婚如何公证

在外事法律工作中,证明以及认证两大环节相辅相成。

外籍政府机构的证明主要负责核实法律文书内容和合法性,外交部门则负责检验其公章或署名的真实性。

然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主要目标在于认可外交部门见证的公章或签名的效力。

唯有经过这多重验证后的境外法律文件,方可被我国法院采纳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