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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说说这个涉外离婚诉讼吧,一般的感觉就是被告在哪儿住就在哪儿的法院来管理这个事情。
如果被告住在的地方和他平时常待的地方不是一个地方的话,那就要看平时他在哪儿待得比较多了,就在那儿的法院来管理。
再说说那些不在咱们中国生活的人,或者是找不到或者已经宣布失踪的人,要是他们要离婚的话,就得先看看谁起诉的,就在哪个人的家乡的法院来处理这个案子;但是如果两个人都不在中国了,那就要看哪个主张离婚的人最后在哪里住过,哪里的法院就来管这件事了。
还有那种本来在国内结的婚后来又去国外定居的华侨们,如果他们所在的国家的法院认为他们离婚的事情应该由他们结婚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而不给他们立案的话,那这些人想要离婚的话,就只能到他们结婚的地方或者是其中一个人在国内最后住过的地方的法院来处理这个事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涉外婚姻离婚要什么材料
针对中外婚姻申请离婚相关程序的说明如下: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外夫妇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者,可向中国境内居民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该离婚程序仅限于当事人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居住在中国大陆的情况下适用;
2、申请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文件,同时还需提供有效的护照或者旅行证明;
3、若离婚协议并非在中国境内签署,则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进行离婚申请;
4、如有一方对离婚事宜持反对意见,另一方可寻求律师协助,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以达到离婚目的。
在此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证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