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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如何公证
在外事法律工作中,证明以及认证两大环节相辅相成。
外籍政府机构的证明主要负责核实法律文书内容和合法性,外交部门则负责检验其公章或署名的真实性。
然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主要目标在于认可外交部门见证的公章或签名的效力。
唯有经过这多重验证后的境外法律文件,方可被我国法院采纳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涉外离婚可公告送达吗
涉外离婚案件一般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如果由于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无常住地址等原因导致无法依照国际条约、外交途径或使用使领馆进行送达时,才会选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发布三个月后即视为送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