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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如何公证对方财产

在涉及到境外婚姻的离异过程中,进行涉外离婚公证尤为关键,该程序主要由三大环节构成:首先,涉案申请人均需亲自前往特定的涉外公证机关递交申请并取得相应的涉外公证文书,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涉外公证文件的专用模板及各方面要求而行之;接下来,获取到的公正书还需通过中国外交部下属的领事司认证处进行相应的涉外认证流程操作,以确保所颁发的公证书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最后,经过上述认证程序后的公证书应被送往相关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进一步的认证工作。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在离异夫妇中,财产分配方式如下:对于一方个人专属财产,无需参与分割;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若双方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处置;如未达成或协议内容矛盾,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状况及保护子女、女方与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