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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涉外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武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需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流程进行:

若双方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选择协议离婚:

一是准备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其中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二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武汉,一般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是经过离婚冷静期30天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需通过诉讼离婚:

一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一方是外国人,在国内有住所的,仍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国内无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是准备诉讼材料,如起诉状、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是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

二、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办理主要有以下流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其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查验相关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若不符合,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

其五,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快速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快速离婚的流程和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

-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 起诉:一方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

- 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一般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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