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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胜诉了怎么判决书
若起诉离婚胜诉,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离婚判决书。
法院制作判决书时,会包含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以及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正文是核心部分,会详细阐述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即通过庭审质证等环节查明的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实;接着是判决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被告的诉求进行分析评判;最后明确判决结果,比如准予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判定。尾部则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并注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制作完成后,法院会根据法定方式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常见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书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三、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判离婚吗
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会判离婚。
诉讼离婚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又不出庭,法院难以查明双方感情状况,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需要谨慎对待。
所以,被告不出庭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原告能否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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