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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登记离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1.身份证件: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是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结婚证: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

3.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照片:通常需要提供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尺寸和张数按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供。

5.其他材料:部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介绍信、声明书等,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保材料齐全。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登记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登记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程序包含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申请环节,要求双方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之所以要求双方到场,是因为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重大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明确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进行审查。若只有一方到场,无法确定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也难以核实离婚协议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登记离婚整个过程都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以确保离婚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登记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登记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不可或缺的文件,它对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其内容需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还应包含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财产处理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债务处理需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愿。只有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达成一致,且其他离婚登记条件均满足,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登记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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