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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中军人配偶离婚规定的思考

一、《民法典》中,有关军人离婚规定的解析。

二、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精神。

1、违背了平等原则;

2、违背了保护妇女权益原则;

3、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不符合我国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

4、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可能使一部分军婚出现畸形的不平衡。

5、关于"重大过错"的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军婚的特殊保护,并不一定符合军人的实际利益。

三、军人婚姻应应该通过加强军人社会保障来进行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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