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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离婚需要经过批准吗
军人离婚是否需要经过批准,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是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是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通常指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
二、妻子下落不明要如何离婚
当妻子下落不明时,想要离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若妻子下落不明满两年,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后,作出宣告失踪判决。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是直接起诉离婚。即便妻子下落不明未满两年,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若妻子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具体操作中,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明、妻子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法院不判离婚的有哪些情况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存在一些不判离婚的常见情况:
一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例如双方虽然偶有争吵,但仍有深厚感情基础,且矛盾未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像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但不存在长期家庭暴力、严重虐待遗弃等恶劣情形。
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的。这是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除非军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
三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四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通常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期望通过沟通化解矛盾,故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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