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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婚姻自主权又称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权利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我国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限制或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