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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以没给钱给妻子保管为由,干涉女儿婚姻可以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每位公民都应享有自主选择婚姻伴侣的权利,禁止任何来自个体或组织的强制性干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若父母试图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权益,那么子女可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应对,如寻求警方协助解决相关纷争。
如果父母用暴力侵犯子女的婚姻自由权益,甚至犯下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行,则需接受司法机构的制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的刑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婚姻存续期间老公不给生活费犯法吗
丈夫若未承担家庭生活费的支付则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均负有互帮互助、互相支持的责任和义务。
当任何一方由于种种因素而导致生活困难之际,另一方理应全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扶,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向其提供生活费用,亦可选择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等方式来帮助其渡过难关。
另外,在此互帮互助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向各自所获得的财产皆属于共同财富的范畴;对于这些财富,夫妇二人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