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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母离异已成年子女是否还有受扶养的权力
非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异且已成年的情况下,一般不再享有受扶养的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通常是针对未成年子女或者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已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其在生理和心智上已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有能力通过自身劳动等方式维持生活。
在父母离异时,抚养问题主要是围绕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展开。已成年子女若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和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从法律角度讲,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不过,若成年非婚生子女因特殊原因,如身患重大疾病、残疾等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其仍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父母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二、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的房产所有权归自己吗
这种情况下,房产所有权一般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购房行为及首付款支付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符合个人财产的构成要件。
然而,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这部分款项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未登记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对这部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购房款总额、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情况,该房产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分析。
若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补偿数额时,一般会考虑结婚时间、还款数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比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50万元,房产增值了100万元,经专业评估和计算,会确定出合理的补偿金额给另一方。
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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