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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离婚后子女归谁扶养
在湖北,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一)子女年龄方面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愿意随父或母一方生活的,一般会尊重其选择。
(二)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因素,会综合考量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接受良好教育等。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
二、湖北离婚后子女归谁怎么判
在湖北,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的判决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1.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婴儿对母亲的生理依赖以及母亲能够更好地提供哺乳等照顾。
2. 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1.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归属。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确定。
2. 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会被优先考虑;如果子女一直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也可能被优先判定获得抚养权。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三、湖北离婚后子女怎么落户
在湖北离婚后子女落户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子女抚养权归女方,通常可以凭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女方的户口簿等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子女落户手续。若子女之前户口已在男方处,可能需要男方配合提供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进行迁出操作。
如果抚养权归男方,同样凭借相关离婚证明材料,男方的户口簿等,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子女落户。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后落户的,要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相关部门会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完成子女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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