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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代位继承权,需分情况讨论。

若继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扶养关系,且符合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则有可能享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当继子女与其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时,在法律上视同亲生子女关系。若继子女的继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继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也存在一定扶养关系,那么该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不过,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继子女与继父母虽有扶养关系,但并非因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这一前提,或不存在其他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就不能主张代位继承权。

所以,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一定必然拥有代位继承权,要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条件判断。

二、做继承权放弃声明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办理继承权放弃声明公证,需携带以下手续:

1. 身份证明:当事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用以证明自身身份信息。

2. 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要能表明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通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单位出具。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确认继承开始的重要依据,死亡证明可由医院、公安机关或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

4. 放弃继承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折、股权证明等,以明确放弃继承的具体财产范围。

5. 声明书:声明书需写明放弃继承权的原因、明确表示放弃具体哪些财产的继承权等内容。声明书可在公证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当场书写。

此外,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合法、有效。办理时,当事人要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若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

三、最后一份遗嘱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最高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当存在最后一份遗嘱和公证遗嘱时,若两份遗嘱内容无冲突,都有效。若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赋予了遗嘱人充分的自由处分权,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形式符合法定要求,最后一份遗嘱反映了遗嘱人最新意愿,所以效力优先。例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甲,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子女乙,这种情况下应以最后这份自书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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