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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执行的过程包括什么
遗嘱执行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认遗嘱的有效性。需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是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是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同时,要确认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遗嘱人指定的个人或机构,若遗嘱未指定,可由法定继承人协商确定或由法院指定。
三是通知遗产继承人及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遗嘱的内容和遗产分配情况。
四是清理、管理遗产。对遗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遗产清单,妥善保管遗产,防止遗产毁损、灭失或被他人侵占。
五是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将遗产按照遗嘱的规定,准确无误地分配给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六是处理遗嘱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若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遗嘱存款公证费用谁承担
遗嘱存款公证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遗嘱人承担。遗嘱人是设立遗嘱、对自身财产作出处分安排的主体。当遗嘱人主动申请对遗嘱中涉及的存款进行公证时,从常理和一般规定来看,其有义务支付因公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公证机构为其提供了专业的公证服务,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人作为受益人,承担费用是合理的。
二是遗嘱执行人承担。若遗嘱中明确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且赋予其相应职责包括处理遗嘱公证相关事宜,同时遗嘱中也约定由遗嘱执行人支付公证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应按照遗嘱的要求承担该费用。
三是继承人协商承担。若遗嘱未对公证费用的承担作出明确规定,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费用的承担主体。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平原则来分担费用。
三、立遗嘱不做公证生效吗
立遗嘱不做公证也是生效的。遗嘱的生效与否并不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同样需要符合法定见证等条件。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据效力上相对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未公证的遗嘱就无效。只要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不做公证同样可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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