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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的主体是谁

在法定继承的范畴内,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行离世,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

具体来讲,这是指继承人的子女在其双亲尚未离世前便不幸辞世,那么这些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便有资格取代他们的长辈成为新的继承者,继受遗产权。

代位继承人承担的责任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什么是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

继承排位,配偶爹妈孩子算头号,然后是弟弟妹妹爷爷奶奶。

第三顺位空着呢。

还有就是,媳妇和姑爷要是照顾得好,也是能当头号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