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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
目前我国法律仅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证明一般可由以下部门出具:
1. 婚姻登记机关: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为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当事人需提供能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材料,如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共同生育子女证明等。
2. 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了解辖区内居民生活情况,若能证实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可出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通常包含双方共同生活起始时间、邻里公认夫妻关系等信息。
3. 单位:工作单位若知晓员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可出具证明。一般需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需注意,不同地区对事实婚姻证明出具部门的规定可能不同。当事人可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未婚人员怎么开计划生育证明
未婚人员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有特殊情况,如集体户口等,需额外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2. 前往户籍所在地: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
3. 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内容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
4. 审核: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可能会通过查询系统、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信息真实性。
5. 出具证明: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为申请人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不同地区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可能存在差异。开具前,可先拨打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咨询,或登录当地政府政务网站查询详细信息。部分地区已支持线上办理,申请人可在线填写申请、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过邮寄等方式获取证明。
三、未婚未育证明需要本人去开吗
未婚未育证明是否需本人去开,要分不同情况。
一般来说,很多地区支持他人代为办理。这种情况下,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手写委托书,有些地方也接受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形式的委托说明。
但部分地区规定必须本人办理。因为未婚未育证明涉及个人隐私和重要信息,本人办理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证明的开具。
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差异较大,为顺利开具证明,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计划生育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机构,了解当地详细的办理规定,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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