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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房产进行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且所得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为保护自身财产权益,可请求分割房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若一方的父母患重病急需医疗费,而另一方拒绝支付,此时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以获取医疗费用。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在不准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待符合法定分割条件或离婚时,可依据房产购买情况、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通过竞价方式决定归属;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一半

离婚时房产分割为一半,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平均分割原则。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按市场价值向另一方支付一半房款补偿;也可将房产出售,所得款项双方平分。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计算时,先确定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产增值比例,算出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额,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半补偿。

若房产是父母出资购买,情况较为复杂。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这些情况下,若要分割一半,需结合具体出资、产权登记等因素判断是否合理合法,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三、离婚前能先房产过户吗

离婚前可以进行房产过户。但具体操作要根据房产的产权情况、是否有贷款等因素确定。

如果房产是全款购买且产权清晰,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过户。

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过户相对复杂。因为银行通常会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在贷款未结清时,未经银行同意一般不能办理过户。若要过户,需先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或者与贷款银行沟通,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将贷款转移到其中一方名下后再办理过户。

需要注意,离婚前过户房产应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在过户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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